更新时间:2018-10-29 20:51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以及《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学校地址:南通市城山路24号(226006)
第四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创办113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秀人才辈出;先后培养了8万多名毕业生,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曾经汇聚了王国维、陈师曾、朱东润、刘延陵等一代名师,涌现出以刘瑞龙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与革命志士,以袁翰青、严志达、魏建功为代表的诸多知名专家学者,以李吉林为代表的一大批教育专家和教学能手。
学校位于南通市中心,毗邻5A级风景区濠河风景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6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90人,全日制在校生7185人。开设学前教育等9个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等12个非师范专业。另外,学校作为国家、省、市三级教师培训基地及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挂靠单位,常年承担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我校继续与南通大学合作开展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凡录取我校3+2分段培养各专业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南通大学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文凭。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以省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