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1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学生,完成南通大学规定学业,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ntnc.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3-85129596 85129595
E-mail:yhs83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