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0作者:王新老师
6、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7、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资格。
2、家庭贫困的学生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大兴校区(招生办):010-69204968、010-69232401、010-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010-82907413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9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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