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4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5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1620(中外合作办学),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于1927年3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江宁大学城。八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48个本科专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品牌大学。
第六条 2015年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收公办本科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