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4作者:王华老师
13.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14.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
15.美术学类:绘画(师范)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考生根据上述15个招生专业类及其标示代码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在上述招生专业类的志愿,分别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
分流与专业选择均遵循志愿+考核的原则。根据学习志趣和学习基础,学生填报各专业类及专业的学习志愿;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权重50%)+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专业类中的综合排序,学校组织实施一年级各阶段的分流与专业选择工作。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5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普通文理科专业类中优秀学生可按一定比例申请跨专业类分流;教育学类专业分流至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
第二学期,学校按经济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旅游管理类、经济学类(理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等13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3个专业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期末,按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内选择专业。
第二学年起,学生全部分流至各专业,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以体育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以本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年在本专业类中选择专业后,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