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经所在学校校长推荐,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贫困生条件和学院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合格以上,学院按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 当考生的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以理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按江西省相同成绩名单排位先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并兼顾面试成绩,(文科生的语文成绩或理科生数学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江西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只计入高考成绩,并按计入后的高考总分进行折算。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