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3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切实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考生志愿为次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各类的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各种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