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0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应用英语专业入学后分涉外旅游和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教学,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游戏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专业学习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一类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