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0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制订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