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李中生
监督电话:020-87065958
传真:020-87215072
电子邮箱:xhadmin@mail.sys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