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0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服装与服饰)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