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1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书费700元(多退少补),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八人间住宿费600元/年。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除收取学费外,另收特色课程资源及培训费5500元/年,服装费1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7、2395121、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55;短信互动: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咨询使用);网络地址:http://zs.jxdx.com或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Hljgyxy@126.com;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