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我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我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5年我校使用省(市、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六章 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