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体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7、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每生每年):文科类专业3800元,理科类(含外语、体育)专业4300元,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和医学检验专业48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6000-10000元,学校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
(二)专科学费(每生每年):文科类专业4500元,理科类(含外语)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中外合作的国际贸易类国际商务(创业管理,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9800元。
(三)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普通床位每生每年450元-1500元(不含水电费)。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