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8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 为确保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368)。
第五条 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八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院校舍建筑面积54435m2,教职工168人,其中专任教师110人,在校学生2042人,纸质图书10万册,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943万元。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2.7%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8.2%;双师型教师20人。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