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9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我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42465342、42464945、42465226、42467800、42467670
传真:023-42464941
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4016
电子邮箱:cqrk13548@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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