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6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zhaoban600@sina.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