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6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八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
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