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4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