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3作者:李一老师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0634
第二十六条 邮政编码:404155 联系人:柯老师陈老师万老师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