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3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园林技术、植物保护、园艺技术、林业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文秘、经济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旅游英语、会计电算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嵌入式系统工程、电脑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食品机械与管理等36个专业。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