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1作者:李一老师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四川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suse.edu.cn。
2、 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zb.suse.edu.cn,咨询电话:0813-5505999、5505718、5505678(传真)。
3、我校在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纪委监审处投诉电话:0813-550582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