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 我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我校,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办理。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普通类专业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优先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招收考生(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2、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和。若有的省(市、自治区)有其他规定,则按规定执行。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在山东省招收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方可填报我校。我校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音乐类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