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0作者:王华老师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其他须知:
1、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航空服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招生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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