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8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电子信箱:zszx@bjypc.edu.cn
网 址:http://www.bjyp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