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9作者:王新老师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金额不等的多项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得到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学院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生源地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
每年约51%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