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 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5个: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编导;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高尔夫服务与管理、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省级综合改革专业)、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学院不独立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课的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区)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十八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