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3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专业:6000元/学年;
影视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7500元/学年;
电视节目制作:7500元/学年;
摄影摄像技术:7500元/学年;
影视动画:7500元/学年;
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雕塑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70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5000元/学年;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文化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学年(有暖气)。
以上费用均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