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23作者:才子老师
院本部: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邮编:710054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影视表演使用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校考专业课成绩。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