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秉承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学理念和传统,坚持立足宁夏、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联系世界的办学宗旨和学以求精、行以求正的校训,依托中国矿业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坚持面向能源及矿业行业,以工科为主,以矿业和能源为特色,工、管、文协调发展,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专业人才。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