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5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采矿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我院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等各类招生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