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3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区内),邮政编码831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审核。2015年面向新疆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四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以及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条 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