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13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院2015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10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9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8175 0993-2058898网址:kjxy.shzu.edu.cn/,电子信箱:sdkjxy2058175@163.com。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