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拟招收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需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相应资格认定。录取优惠分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招考协议书为准。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为武警黄金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未婚。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它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15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质学(旅游地学)、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5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该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人文经管学院方老师(手机号:13811583139)。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传真:010-82326956微信:地大北京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