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03作者:王新老师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1)色弱: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色盲: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
第十六条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产品设计专业2015年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专业课成绩(折合成750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