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更新时间:2018-10-29 19:00作者:李一老师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一学年17000-19000元;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具体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6项,其中奖学金17项,助学金18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1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目前学校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7种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5%为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15%为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增加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