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9:00作者:王华老师
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保险实务、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社区康复、商务英语、文秘、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业设计
四、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六、2015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