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4作者:王华老师
第四条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六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