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4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生·年。
(3)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15000元/生·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中原大学学习,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
(4)其余本科专业:546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福建省生源:5040元/生·年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若有新增专业,在我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到台湾相关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 2500元/年;二等奖学金 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 1000元/年。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 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 1800元/年;三等奖学金 1200元/年。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校内设置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