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4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②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专业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二、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
我校录取时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
四、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依据进行调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五、江苏生源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为2B、必测4C合格。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
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我校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若综合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分时,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和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项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属航海类水上专业,从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行业现状各方面综合考虑,较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九条 预科生转入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 除外语类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