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厦价服[2013] 16号、厦价服[2014] 21号、厦发改收费[2015] 63号)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专业每人7500元/年;
(2)应用英语专业8000元/年
(3)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4)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9000元/年。
(5)会计电算化、建筑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服装设计专业每人9500元/年
(6)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每人10000元/年。
(7)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