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0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四人间)、 2500 元人民币(二人间)。
第二十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 2B 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0 分以上(含 10 分),奖励人民币 6 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0 分以内,奖励人民币 4 万元。
第二十三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2 分以上(含 12 分),奖励人民币 3 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8 分以上(含 18 分),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 5 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1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15 名,各奖励人民币 2.5 万元;文科第 16 至第 30 名和理科第 16 至第 30 名,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 200 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龙澄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 2007 〕 44 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