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5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浙江、山东、上海、四川、广西、内蒙、贵州(部分专业)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 2015 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 52 个本科专业, 79 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 左右,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 分数级差 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 C ,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
音乐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 × 30%+ 专业省统考成绩 × 2.5 × 70% ;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 ×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 2.5 × 50% 。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八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