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66,6667579,6667578
传 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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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