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