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9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邮编35001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会福州,学院拥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300多亩。一个是位于仓山区城门镇,紧靠福州市福峡路,毗邻火车南站;一个是正在建设中的闽侯大学城新校区。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院的前身是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英华书院开启了福建省现代教育的先河。134年的办学历程,为学院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与校友资源。学院采用校友无偿捐资办学助学模式,2010年通过教育部评估,并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高校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请参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