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9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五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十八条 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二十条 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高专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
招生热线:0591-88029322 (兼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QQ 咨 询: 1276399173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