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9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仰恩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私立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发展方式上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录取到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