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7作者:王华老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201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具体以各省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四、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