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32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一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高速铁道技术(动车组方向)、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方向)、电气化铁道技术(城轨供电方向)、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车辆、铁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控制技术(铁路大型养路机械方向)、通信技术(铁道通信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方向)、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